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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雅各牧師

為什麼要成為教會會員?

我需要成為教會的會員嗎?成為教會的會員是否是一件必要的事?

有人認為只要真心信了耶穌,進入無形的教會就可以了,不需要成為教會的會員也可以得救、進入天國。也有人認為,聖經中並沒有直接告訴我們有教會會員的經文,所以我們不必對教會的會員制那麼認真,我們只需要參與主日聚會、查經聚會和團契生活就夠了。當代改革宗神學家Guy Waters在他的How Jesus Runs the Church一書中和Mark Herzer在他的論文「The Church: A Covenant Mommunity」中均指出教會會員制的必要性。雖然聖經沒有「教會會員」的字樣,但是成為教會的會員是聖經的教導。正如「三位一體的神」並沒有直接在聖經中出現,但是聖經原則卻清楚地揭示了這樣的教導。根據上述兩位神學家的觀點,這篇短文總結了五個聖經中有關成為教會會員的必須性的教導。

第一,「與基督聯合」帶給信徒的不僅是他們個人與基督的關係,也包括與基督身體的聯合。

當信徒與基督的身體聯合,也意味著他們與教會的聯繫,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每一個信徒與基督聯合的時候,他們也彼此有機地聯合、互為肢體(哥林多前書12章: 27 節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做肢體)。Mark Herzer說,“when a person becomes a Chrisitan, he is immediately united to other believers”,Herzer正是從「與基督聯合」的教義來看待信徒彼此之間的關係。當一個人重生時,他不是一個人孤立地與基督同行,他的重生不僅僅意味著他個人與基督的關係,也意味著他立即與基督的身體聯合—進入與教會其他肢體的屬靈聯合之中(以弗所書4章:25節)。這種無形的屬靈聯合,需要體現在有形的肢體關係中—即在有形教會的會員關係中被具體地體現出來。當我們願意加入教會成為會員,便是謙卑的將「與基督聯合」的教導落實在信仰的群體生活中。

第二,新約聖經中有關「彼此/one another」之間的委身關係,也暗示了教會會員制的必要性。

「與基督聯合」帶給我們與基督身體的聯合—與教會肢體的屬靈聯合,在「彼此」委身的關係進一步被凸顯出來。保羅在歌羅西書3章:13節 說,「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歌羅西書3章:16節提到類似的「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誡,心被恩感歌頌神。」此外,還有彼此恩慈(以弗所書4章:32節)、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章:21節)、彼此擔當重擔(加拉太書6章:2節)、彼此相合(哥林多前書1章:10節)、用愛心彼此服事(加拉太書5章:13節)、彼此勸慰(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1節; 希伯來書3章:13節; 10章:25節)、彼此勸戒(歌羅西書3章:16節)、彼此接納(羅馬書15章:7節)、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希伯來書10章:24節)、不可互相批評(雅各書4章:11節)、彼此同心、彼此體恤(彼得前書3章:8節)、互相款待(彼得前書4章:9節)等等。在這些一系列的「彼此」關係,不僅是信徒自己在為對方付出,而且信徒自己也在領受對方的祝福。顯然,教會的會員制為這些「彼此」的委身關係與責任提供了自然的環境。如果沒有成為教會的會員,我們難以委身在教會的肢體關係中,經歷恩典與生命的塑造。

第三,舊新約教會為同一個教會的教義也預設了新約教會的會員制。

威斯敏斯特信條第25章第2節中指出,「有形的教會(visible church)在福音時期是大公性的、普世性的(她不像在律法時期僅限於一個國家)」,也就是說律法時期的以色列也是有形的教會—即整個舊約時期的以色列是一個巨型的有形教會(Mark Herzer)。在這一個舊約的教會中,舊約的以色列民進入這一個聖約群體的時候,他們憑著割禮,他們的國民身份是他們所在的有形教會的身份,也就是他們的教會會員身份。在這種聖約的延續性中,新約的信徒進入到教會這一個聖約群體中時,他們藉著洗禮也成為同一個教會的會員—表明他們是同一群上帝的聖約子民。這也是為什麼彼得在彼得前書2章:9節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他是看到新約的教會是對出埃及記19章的應驗(出埃及記19章:6節你們要歸我做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我們藉著成為教會的會員,來公開表明我們是屬於上帝的百姓、聖約的群體。

第四,新約聖經中有關長老的職責的教導也預設了教會中的會員制。

根據希伯來書13章:17節「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於你們無益了」的這一處經文,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會眾對教會領袖的「依從」和「順服」,以及教會領袖的「交賬」。這裡的雙方關係實際上預設了一種正式的、確定的長老與會眾之間的關係。ESV的譯本翻譯更為準確,「Obey your leaders and submit to them, for they are keeping watch over your souls, as those who will have to give an account」。如果沒有明確的會員制度,沒有清晰被定義的會眾與領袖之間的關係,那麼會眾的“obey”與“submit”,以及領袖的“give an account”將無法被忠心地實施。

第五,教會的懲罰(Church Discipline)也預設了教會的會員制。

在馬太福音18章,「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裡我們看到教會紀律在執行時,需要會眾與教會之間有明確的關係。如果這位「不聽教會」的人,他與教會沒有正式的關係,教會憑什麼可以處理他的罪呢?同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也提到類似的情形,在哥林多前書5章:2節保羅提到說,「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這裡的「趕出去」,ESV翻譯成“be removed from”,即從一個群體中被轉移到另一個群體。如果這個人不屬於教會,或與教會沒有明確的關係,他又如何可以被執行懲戒呢?相反,正是因為教會的會員制度,使得教會的懲戒成為可能。當信徒成為教會的會員時,也是真實地表達自己是屬於基督、被基督在有形的教會中透過基督的道所治理。

雖然聖經中並沒有明顯的一句話說「我們必須成為教會的會員」,但上述的幾項原則均告訴我們聖經的確鼓勵信徒彼此之間的委身,並在一種明確的關係—教會會員關係中—經歷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治理。在有形教會中成為教會的會員,還有一樣屬靈上的益處—因為無形教會中的真信徒往往首先是存在於地上的有形教會中,那麼,成為有形教會中的會員就成為了一個最為簡單的記號來彰顯信徒是神的真兒女(Mark Herzer)。這並非說每一個在有形教會的會員就一定得救,而是說真正神的兒女,一定會尋求在有形教會的家中受牧養,正如加爾文所言,「凡是以神為父的,也必以教會為母」。因此,我們不可忽略教會的會員制對信徒靈命造就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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